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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    时间:2021-11-24

第一条  为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改进学风,不断提升中共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协实际,修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由区政协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区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区政协各委室和工作机构中的中共党员负责人、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负责人组成,特邀区政协非中共党员副主席、区政协领导班子卸任在职调研员、区政协各委室和工作机构中的非中共党员负责人参加。每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邀请区政协机关2-3名普通中共党员旁听。必要时,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可扩大到区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党组中心组组长由区政协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协党组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协机关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会议;副组长协助组长落实学习计划,受组长委托主持集中学习会议,督查各成员学习情况;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出会议议程,准备学习资料,发布会议通知,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议考勤,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信息,管理会议档案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区政协党组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协常务工作的党组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党组中心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深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规党纪,深入学习《政协章程》《统战工作条例》等人民政协理论和党的统战理论,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区政协党组中心组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网络平台学习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集中学习会既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区政协党组会同时套开,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可少于12次,每次研讨交流不少于3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加强自学,每位成员每年要在所在党支部上1次党课,每年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每年要紧扣全区发展大局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1次专题调研。同时要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第二课堂”作用,适当组织到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学习体验,提升学习效果、增强学习感染力。

第七条  党组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缺席和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会的,必须向中心组组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  党组中心组要全面推行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原则上每年度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确定为“述学、评学、考学”专题会议,中心组成员要向区政协党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学习情况,接受区政协机关党员干部对学习情况的民主测评,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考试,考学命题、阅卷等组织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落实。每年底区政协党组要向区委报告当年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经中共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2019722日印发的《中共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