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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机关党组会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21-11-2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中共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机关党组会议(以下简称机关党组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组会议由机关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机关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区政协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各专委会专职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机关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机关工会主席、机关团支部书记、机关妇委会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机关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机关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机关党组成员提出,报机关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23天通知党组成员。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不得临时动议。

第四条  机关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

(三)学习《政协章程》等人民政协理论和《统战工作条例》等党的统战理论。

(四)学习贯彻中央的战略决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重要部署。

(五)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六)传达学习全国政协党组和省政协党组、市政协党组、区政协党组的决定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七)研究加强和改进区政协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意见措施。

(八)研究加强和改进区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措施。

(九)研究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十)研究需向区委和区政协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研究需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服务保障政协工作、政协委员、政协干部和机关退休干部的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区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分工、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要事项。

(十四)研究决定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绩效奖惩、纪律处分、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区政协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等重要事项。

(十六)研究决定区政协机关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

(十七)研究区政协机关区管干部推荐考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干部职级晋升、人事调配等重要人事建议方案。

(十八)研究决定区政协机关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事项。

(十九)研究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

(二十)讨论需要机关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机关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机关党组成员出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机关党组成员出席。

第六 机关党组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方针。提交党组会议议定事项,会前,由承办委室提出建议方案。会中,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机关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度。

第七条  机关党组成员和会议制度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八条  机关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机关党组会议决定、决议。对机关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认为需要复议的,要及时报告机关党组书记决定是否复议。在机关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应坚决贯彻执行。

第九  机关党组会议由区政协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研究大额资金使用和大综办公用品采购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区政协办公室印发会议决定,作为财务支出报账凭据,并报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中共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机关党组会议通过后实行。2021226日机关党组印发的《中共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机关党组会议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