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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城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建议

作者:提案委    时间:2018-05-23

 

提案者:于水清  

案由:关于加强对城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区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关注民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区学前教育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学前教育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十分有限,主要依靠家长交费来维持园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是师资队伍薄弱。达川区除实验幼儿园教师有编制标准外,部分民办幼儿园聘用的下岗职工、初、高中毕业生或退休教师,教师合格率。部分民办幼儿园无明确的办园方向和长远规划,小学化倾向严重。

三是办园条件简陋。全区幼儿园普遍存在园舍占地面积不足、建筑设施不规范、基本功能不全,个别民办幼儿园存在住宅改造或租用民房,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是规划制定还不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现就城区幼儿园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管办责任,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管理职责

1. 强化教育部门的主管职责。不论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所有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和谐发展。

2. 明确主办者和园长的责任幼儿园的办者是办园的责任主体,承担为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师资、提供充足办园经费、维护园舍设施安全、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等责任。园长是幼儿园常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园意识,增强园长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执教能力,推动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办园意识

3. 规范招生。合理调整并逐步确定每所幼儿园的服务区范围,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各幼儿园根据实际空额情况自行按要求招生,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幼儿园满足本服务区域幼儿入园需求后,空余学额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扩大区域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的招生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不按规定招生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扣减政府专项奖补,并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

4. 规范幼儿园审批注册和年检。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按照规定颁发办园许可证,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求。要以确保师生安全和保教质量为重点,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年审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审批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