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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惠民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议

作者:向春梅    时间:2021-12-24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发展快速推进,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城镇用地日趋紧张,体育事业用地面积受到不断挤压,加上一些现有体育场地被挪作他用,进一步加剧了我区体育场地(设施)紧缺的问题。虽然在全市创建工作的推动下,我区城区新建了两个以“全民健身”为主题的公园,适当缓解了我区体育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但与人民群众对体育锻炼场地(设施)的需求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体育运动对提升人民身体素质,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增加体育场地(设施)是一个“小成本,大收益”的惠民工程。为进一步增加和优化我区体育场地(设施)设置,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特建议如下:

一、盘活现有体育场地和设施

通过走访了解,我区实际上存在着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和体育场地(设施)闲置或者挪作他用的双重问题。我区绝大多数的体育场地(设施)集中在公园广场、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居民小区。目前公园广场的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比较高,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一般但仍未饱和,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较低,被挪作他用的情形较多。所以重点针对后三类区域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盘活。

(一)用好时间差,盘活中小学校体育场所(设施)资源。由文旅局和教育局牵头协调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社会开放体育场所(设施),各中小学可以根据自身体育场地数量面积类型等特点,制定面向附近居民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细则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收费主要是用于补贴场地维护和人员管理费用。为方便管理和防止校园设施被破坏等事件发生,建议附近居民进入学校健身实行实名登记制,或者月卡、季卡、年卡制。

(二)清理占用现象,充分发挥现有体育场地(设施)作用。由文旅局出台相应政策文件,号召企事业单位和各居民社区,自觉主动清理体育场地(设施)被占用的现象,恢复体育场地(设施)原有功能,引导广大职工和居民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文旅局可定期组织督查人员对全区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给与政策倾斜,着重完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

体育场地(设施)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是居民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的重要参考指标,而大型体育场地(设施)与小型体育场地(设施)相互配合是解决健身活动可及性和便利性的问题的关键。我区在着眼建设大型体育场所和公园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小型体育场地(设施)的布局完善。我区城区本来就用地紧张,因此宜用“小而多”小型体育场地(设施)来满足我区居民对健身的需求。尤其是我区城区,很多街道和小区建成于2000年左右,这些老旧街道和小区当初规划设计上欠缺体育场地和设施,是造成我区目前体育场所(设施)紧缺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将体育相关资金向老旧街道和小区适当倾斜,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增加体育场所(设施)项目,或者鼓励老旧小区利用边角地、废弃地以及可以填、盖、改的用地,科学规划小型体育场地(设施),政府部分给与适当补助。

三、多措并举,建设体育运动示范城市

(一)政府部门科学规划体育场所(设施)。政府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体育场所(设施)的相关专项规划,大型居住社区、产业园区,新用地项目等,均科学规划和配套体育场所相关设施设备,相关专项规划邀请体育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参与,确保新建区域体育场所(设施)布局科学合理。

(二)鼓励社会参与体育事业建设。政府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体育基础设施,以联合经营或者租赁等形式,向社会力量提供体育事业建设用地的便利或资金的支持。

(三)引进新技术,丰富体育场所(设施)类型。有条件地引进装配式、气膜式健身设施设备,支持多功能、可转换的室外健身设施建设,推动体育健身项目数字化、科技化发展,坚持高端体育健身设施设备建设与平民化体育健身设施完善相结合,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运动健身需求。